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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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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就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联合印发通知。通知明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明确,加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准入条件。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做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对申请家庭中符合低保分类施保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鼓励各地按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个月。

          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通知明确,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通知明确,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易地搬迁与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

          此外,通知明确,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当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存在我省和外省混合户籍情况时,持有我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可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在我省辖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为不在同一市、县(市、区)的,可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或者由居住地直接受理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