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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第一批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省沈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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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30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制定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次)》(以下简称“《目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工作部署,加快实现平台交易全覆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强化交易监督,保障交易公平,结合《省公管办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辽公管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及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二、整体框架

          本《目录》共制定6条内容以及1个附件,分别为:制定依据、应进必进要求、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责任追究、投标保证金归口管理、附则,附件内容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次)具体明细。

          三、主要内容

          (一)招标类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二)政府采购类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药品耗材类

          (四)资源资产类

          1.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

          2.林权交易。

          3.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4.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资产交易。

          5.无形资产交易。

          6.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罚没和抵缴资产处置。

          (五)环境权类

          1.排污权交易。

          2.碳排放权交易。

          3.用能权交易。